近年來,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,國家對環境保護、節約能源、改善居住條件等問 題的高度重視,法制逐步健全,相應制定了一批技術法規和標準規范,如:1986年頒布實施的部 標《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程》JGJ24-83(以下簡稱原規程),部標《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(采暖 居住建筑部分)》JGJ26-86(以下簡稱原標準),1987年頒布實施的國標《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 計規范》GBJ19-87,以及1993年頒布實施的國標‘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) GB50176-93等等。這 些標準規范的頒布實施,對于改善環境、節約能源、提高投資的經濟和社會效益,起到了重要 作用。但是,熱工規范僅對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的最低要求作出規定;原標準是我國建筑節能起步 階段的標準,節能率為30%.圍護結構保溫水平提高的幅度并不大,而且由于種種原因,在我國 三北地區并未全面實施。到1995年底.只有北京、天津、哈爾濱、西安、蘭州、沈陽等幾個先行 城市實施約4700萬m2,其中,北京市約2700萬mz,天津市約1000萬m2。近年來,我國城市集中 供熱、區域聯合供熱和小區鍋爐房供熱正在逐步擴大,火爐采暖的比例正在逐步縮小。但就總 體來看.熱效率低、供熱成本高的供熱方式.仍占主導地位。因此在目前.我國采暖居住建筑圍護結構保溫水平低,熱環境質量差,采暖能耗大的狀況仍然普遍存在.與發達國家氣候條件相近的 地區相比,我國采暖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水平仍有較大差距(見表3.2.1),我國每年每平方米的 采暖能耗,符合熱工規范要求的居住建筑約為發達國家的3-4倍。符合原標準要求的居住建筑約為發達國家的2.5-3倍;符合新標準要求的居住建筑約為發達國家的1.5-2.2倍.而發達國家的采暖期比我國的要長,居室溫度也比我國的要高。這種狀況9待改善.
根據國務院[1992〕國發“號文,“從1995年起,我國嚴寒和寒冷地區城鎮新建住宅全部按采暖能耗降低50%設計建造”這一要求,建設部下達了修訂原標準的任務。
新標準的節能目標是,在各地80-81年住宅通用設計能耗水平基礎上節能50%,但節能投資不超過土建工程造價的10%,節能投資回收期不超過10年,節約噸標準煤的投資不超過開發噸標準煤的投資.修訂工作主要針對這一目標進行,同時盡量吸取國內外實踐經驗,努力做到經濟合理.切實可行,使用方便。
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
1.為了實現節能50%這一目標,建筑物節能率應達到35%(即建筑物耗熱量指標應降低35%),供熱系統的節能率應達到23.6%.若在總節能率50%中按比例分配,則建筑物約承擔30%,供熱系統約承擔20%.
2.根據建筑物耗熱量指標應降低35%這一要求。制定新的耗熱量指標,并據此提出不同地區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圍護結構傳熱系數限值。
3.為了能耗估算盡量接近實際.使建筑物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,外墻的傳熱系數考慮了周邊熱橋的影響。
4.根據供熱系統節能率應達到23.6%這一要求.鍋滬運行效率應從1980^-1981年的0.55提高到0.68;管網輸送效率應從1980-1981年的0.85提高到0.90,并據此對供熱系統中的鍋爐、管網、水力平衡、監測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規定。
5.根據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,經濟評價一般只在標準制訂階段,論證其技術經濟合理性和可行性時才做,在標準實施階段,對各個具體的節能設計對象,一般不作經濟評價.因此.在修訂原標準時.考慮了國外的經驗和國內一些人提出的意見.在新標準中取消了有關經濟評價的內容。
新標準已經建設部批準發布,名稱為《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(采暖居住建筑部分)》,編號為JGJ26-95,自1996年7月1日起實施。原標準(JGJ26-86)同時廢止.
近年來,我國采暖地區城鎮平均每年新建采暖居住建筑約1億㎡。如果這些采暖居住建筑都按新標準建造,節能率50%,則每年可節約采暖用煤15。萬t標準煤,可減少so2排放量12.7萬t、煙塵6550t、灰渣217萬t。從1996-2005年10年累計可節約采暖用煤8250萬t標準煤{按(1+2+……+10)150萬t=8250萬t計算〕。
由于節能建筑廣泛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和保溫材料、節能門窗,以及各種節能型采暖供熱設備和監測控制儀表,發熱電纜小(xiao)編認為這(zhe)必將大大促進建材業和建筑業的發(fa)展.
民用建筑采暖節能設計標準的目的和意義
2014-1-10 來源: 瀏覽:63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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